名称核准需要多长时间
更新时间:2021-02-18 10:55:47
价格: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65210787
联系手机: 13381237093
联系人:孙国栋经理
让卖家联系我
详细介绍
核准名称原则及如果核准名称。满足核准名称的条件之后便可以通过提交名称申请。分为俩种情况,新注册及预先核准名称可以通过先更名为国家质检总局网上提交申请。企业已经注册需要变更为名称需要到注册地所在分局办理名称核准业务,有分局申请通过后报于总局审批。
名称核准分为总局核地方分局俩道审核手续,核名的原则是不得以驰名企业、商标为企业字号,企业所起字号不得损害国家、他人利益。名称不得明示、暗示误导他人。名称核准难度较高,建议找专业人士办理,如果目前有这类需要不妨与我沟通一下,相信我们会有一个愉快的合作。
并至少拥有家子公司;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三)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审批,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且名称中含书名号的出版企业、杂志社等,如“×××杂志社”。办理程序(一)申请人向申报。(二)申请人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向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三)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核准后30日内,将加盖企业印章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报送。提交材料(一)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申请名称冠以“”、“中华”、“国家”、“全国”、“”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Zui能吸引投资人之处就是使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清偿,在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时,公司的不得请求公司的股东承担超出其出资义的责任,公司也不得将其到其股东身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使惟一投资者限度利用有限责任原则规避经营风险。
省企业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后报总局核准。总局不直接受理省以下企业登记机关变更申请,但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登记机关已经建立本市和本省企业名称数据库联查机制的,经省企业登记机关同意,可以视同省登记机关,直接向总局申报。总局核准变更申请后,将核准信息反馈给企业登记机关。企业登记机关可以从网上注册系统打印《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加盖本企业登记机关业务专用章发放给企业。2.档案保存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材料以及企业登记机关打印发放给申请人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等文件,由企业登记机关归入企业登记档案,可以不予另行单独保存。企业登记机关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报总局核准的有关变更核准过程信息,在网上注册系统以数据形式保存。
其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其它法律、法规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组织形式不得申请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可以申请用“厂”、“店”、“部”、“中心”等作为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例如“***经营部”、“**商贸部”、“**服务部”。
名称核准分为总局核地方分局俩道审核手续,核名的原则是不得以驰名企业、商标为企业字号,企业所起字号不得损害国家、他人利益。名称不得明示、暗示误导他人。名称核准难度较高,建议找专业人士办理,如果目前有这类需要不妨与我沟通一下,相信我们会有一个愉快的合作。
并至少拥有家子公司;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三)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审批,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且名称中含书名号的出版企业、杂志社等,如“×××杂志社”。办理程序(一)申请人向申报。(二)申请人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向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三)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核准后30日内,将加盖企业印章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报送。提交材料(一)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申请名称冠以“”、“中华”、“国家”、“全国”、“”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Zui能吸引投资人之处就是使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清偿,在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时,公司的不得请求公司的股东承担超出其出资义的责任,公司也不得将其到其股东身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使惟一投资者限度利用有限责任原则规避经营风险。
省企业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后报总局核准。总局不直接受理省以下企业登记机关变更申请,但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登记机关已经建立本市和本省企业名称数据库联查机制的,经省企业登记机关同意,可以视同省登记机关,直接向总局申报。总局核准变更申请后,将核准信息反馈给企业登记机关。企业登记机关可以从网上注册系统打印《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加盖本企业登记机关业务专用章发放给企业。2.档案保存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材料以及企业登记机关打印发放给申请人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等文件,由企业登记机关归入企业登记档案,可以不予另行单独保存。企业登记机关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报总局核准的有关变更核准过程信息,在网上注册系统以数据形式保存。
其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其它法律、法规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组织形式不得申请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可以申请用“厂”、“店”、“部”、“中心”等作为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例如“***经营部”、“**商贸部”、“**服务部”。
相关产品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 北京市朝阳区大望路SOHO现代城A座2301
- 邮编:100000
- 电话:65210787
- 总经理:孙国栋经理
- 手机:13381237093
- 传真:13381237093
- QQ:13381237093
- Email:645906666@qq.com
产品分类
站内搜索